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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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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规定,现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8/22~2023/9/18
    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的咨询和意见。
    联系电话:胡工 021-67335436  
    报告全文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nIm1rF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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